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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誌社 國安法附例| 不足一日刊憲生效  標六大「國安禁地」  四罪處罰 50 萬及監禁 7 年
國安法附例|
不足一日刊憲生效 
標六大「國安禁地」 
四罪處罰 50 萬及監禁 7 年

聚焦一周
2025-05-13
3:31 pm

集誌社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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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實施一年多後,政府昨(12日)向立法會文件,首度動用條例,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工作制訂附屬法例,包括制訂與國安公署執行管轄權的條文。文件昨日上午公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日下午到立法會解釋附屬法例建議,回應議員提問,多次提及立法有逼切性。

討論不足 24 小時,政府今午(13日)公布,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與行政會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兩項附屬法例同日刊憲即時生效。其中,「禁地令」正式公布 6 個範圍被定為由國安公署佔用的「禁地」;條例又列明多項罪行刑罰,其中「沒遵從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誤導證供」、「披露公署偵查資料」、「偽造國安公署文件」罪可處罰 50 萬及監禁 7 年,「虛假證供」罪具域外效力。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背景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故政府須制訂附例「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當區又指附例對保障公署履行職責「是必不可少」,將在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以期「早一日,得一日」維護國安。

根據「禁地令」座標,國安公署「六大」禁地範圍(可在左方選取地方名稱)


「禁地令」刊憲生效 六大禁地涵臨時總部、宿舍、辦公室等

「禁地令」指明 6 個「禁地」的詳細範圍及地址,均屬現時由國安公署徵用的場所或擬興建的未來總部及附屬設施。當中包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去年到訪、位於天后的銅鑼道148 號「銅鑼灣維景酒店」,上址現時正為國安公署的臨時總部。其餘「禁地」包括前身為「北角城市花園酒店」的城市花園道 9 號、紅磡暢通道 1 號「紅磡維景酒店」、西環干諾道西 152 號「港島太平洋酒店」,此四個地方被國安公署徵用為宿舍及辦公室。

文件另列出的兩個範圍,則為政府數年前批出,用以興建國安公署未來總部及附屬設施的大角咀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地盤、以及海帆道一帶。當局又強調禁地範圍均是公署單獨佔用的履職場所,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禁地令」以座標及地址標明六個被國安公署佔用的場所。(Google Map 相片)

危害國安闖禁地可囚 20 年 沒權限入禁地可判監 2 年

鄧炳強昨日於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指,「禁地」只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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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2025/05/15, 10:16:04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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