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教育局向中學發出指引,禁學生參與政治活動。有自稱社工者於連登發文指教育局最近向全港所有官立中學發指引,下令學生不准參與政治活動,發文者概括為以下五點:
教育局指引: 1. 不可在校內表達政治訴求 2. 不可在校內進行政治活動,如叫口號、唱歌、罷課 3. 不可派發政府單張 4. 學生不可參與校內政治活動(特別係著校服果陣) 5. 學生不可參與非法活動
《基本法》二十七條明文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任何對香港居民相關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的打壓甚至剝奪,已構成違反《基本法》,理論上可以透過司法覆核推翻。
香港政府已非首次涉違返《基本法》,早前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規例》部分條文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
https://www.facebook.com/whiteshadow.journalist/posts/2514031438652169?__tn__=H-R
| 012019/12/15, 1:01:59 凌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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