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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非常法律 - 高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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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非常法律 - 高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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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日本糧食短缺,當局於1948年至1966年期間實施《優生保護法》,強迫患精神病、麻瘋病、有身體障礙或認知障礙,以及有行為問題的人絕育,以防止「低等後裔」出生。《優生保護法》實施期間,有16,500人遭強制絕育。全日本共有20人先後控告政府及向政府索償。

前不久,仙台地方法院裁定二戰後政府實施的《優生保護法》違憲,兩位分別60歲及70歲的原告告贏了政府。兩位老婦向政府索償7,150萬日圓(約512.7萬港元),被法官以事發至今已過了20年追溯期為理駁回。

日本作為一個天然資源極度匱乏的島國,非常時期行使非常法律,把資源用以保障優質人種的傳承,是在道德與現實之間作出的選擇。是對是錯,外人無權置喙。不過一個有趣的現象倒是不容忽視:現代日本人,被全球盛讚為優異人種,不受《優生保護法》限制,卻也並無生育慾望,出生率不斷下降,有滅族之憂。

似乎最優異、最應該繁衍後裔的人,往往不怎麼喜歡生育。他們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可以為下一代盡多大的責任,下一代來到這個世界是好是壞,是令世界變好還是變得更壞……因為優秀,所以憂患。反而很多連自己也沒有能力對自己盡責任的人卻非常喜歡生育,不斷製造人口。

高慧然
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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