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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陳詞 稱散播希望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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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親自陳詞 稱散播希望變罪名
戴耀廷:無悔飲這苦杯


戴耀廷昨日上庭棄用律師,親自陳詞。謝榮耀攝

【佔中九子案】

【本報訊】「佔中三子」及另外六名學生和政治領袖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戴耀廷昨棄用律師,親自向法庭陳詞。他強調本案是一宗公民抗命案件,眼見由他大學時代、至兒子大學畢業,香港經歷30年爭取民主路,仍無功而回,決心以公民抗命爭取港人應得的普選權。他引述終院法官鄧國楨退休時所言,「自由的代價是要時刻保持警覺,永遠不要放棄或低估自己的力量」。戴自言他們即使有罪,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揚言:「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

記者:楊思雅 勞東來

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自審訊起一直由資深大狀麥高義代表,麥高義日前預告戴將親自陳詞,昨到庭旁聽的市民明顯倍增。法官陳仲衡甫開庭即邀請戴到法庭前方的律師位置宣讀陳詞,但戴要求站在犯人欄內陳詞,闡述其「First submission, Last lecture(最後一課,首度陳述)」,當他宣讀完畢,庭內、庭外掌聲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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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憲法權利已等逾30年」

戴開宗明義指,本案是一宗公民抗命案件,而他處身犯人欄內,就是因公民抗命所致。他指自雨傘運動一役後,公民抗命概念家喻戶曉,是「一項公開、非暴力、真誠的政治行為,通常是為了改變法律或社會而作的違法行為」。他剖白「和平佔中」的種子萌芽於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的格言,馬丁路德金1963年因參與示威爭取民權被判入獄,當時提到「一個人若違反不公義法律,必須公開、充滿愛心、且願意受罰;一個人因良知而指出不公義之法、且甘心接受懲處,藉此喚起社會大眾良知和關注箇中不公,是對法律表達最大敬意」。

戴眼見香港爭取民主多年,由他大學時代起、至他兒子已大學畢業,香港仍未有民主,他與那些一起追尋民主夢的人一樣,「為了我們的憲法權利,已等了超過30年」。他強調普選是《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憲法權利,他深信只有真普選,才能化解香港深層次矛盾;惟若按照人大8.31所設立的框架去普選特首,港人根本不會有真正選擇。

「和平佔中」公民抗命的目的,正正是維護所有港人憲法權利、爭取落實憲制改革、及為香港未來帶來更多公義。但正如馬丁路德金格言,「壓迫者從不自願施予自由,自由是被壓迫者爭取得來的」;對當權者來說,追求公義的行動誠然是妨擾。

戴指,市民享有和平示威自由的憲法權利,若「和平佔中」如計劃般10月1日舉行,參與者可能會觸犯《公安條例》中關於未經批准集結的控罪,但三子相信不會對公眾構成不合理阻礙,所預計會被佔領的空間包括馬路等,是公眾在公眾假期可自由使用。

當「和平佔中」提前9.28移師添美道舉行,市民只是行使和平示威自由的權利;但警方卻封鎖進入添美道道路,導致市民聚集在夏慤道。「在警方發放87枚催淚彈及使用過度武力後,一切都改變了」,戴坦言沒人能預計警方施放催淚彈,往後的事情亦非三子所能掌控,他們當下認為最重要的是「帶領參加運動的人平安回家」,並一直為此竭盡所能。

戴續引述案例指,除了公民抗命的違法者要遵守一些規則,如行為要合乎比例,不可導致過量破壞或不便,並需接受法律懲處;執法者亦然警察和檢控官的行為也要有所節制,法官在判刑時亦應考慮示威者的真誠動機。


稱已花很多歲月守護法治

他指出,普通法地區對是否有煽惑人煽惑一罪仍存有爭議,控方卻以串謀及煽惑人煽惑該罪起訴他們,是過度和不合理;控方另依據三子公開宣揚公民抗命的發言作為串謀的指控基礎,等同將所有公民抗命都扼殺於萌芽階段,社會因而出現寒蟬效應。戴強調,若控罪恰當,三子會認罪。

戴最後引述終院法官鄧國楨於退休時發表的言辭:「自由的代價是要時刻保持警覺,永遠不要放棄或低估自己的力量,如果我們整體社會堅持維護法治,無人可以輕易把它奪走,千萬不要讓此事變得輕而易舉。」他自言作為香港法治和憲法學者,已花了生命中很多歲月去守護法治,他相信法治能為公民抗命提供理據;而他亦不會放棄,繼續爭取香港民主。

案件編號:DCCC4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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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課 首度陳情 戴耀廷
Good0Bad02018/12/13, 12:07:10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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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2:01:22 下午
#2018/12/20, 1:51:0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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