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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遊隨筆:只勝不敗? 任天堂法務部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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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葛葉SEVEN

踏入2018年,遊戲界老大哥任天堂與因手遊《白貓Project》而爆紅的遊戲商Colopl之間發生侵權訴訟,成為近期機迷注目的遊戲新聞。先撇除事件理據,單純從「任天堂VS Colopl」層面的話,外界早已看淡Colopl不會有甚麼勝算。除了因為公司規模分別之外,人稱「最強」的任天堂法務部所接手的案件也令大家的心中早已判定勝負……到底任天堂法務部強在哪裡?

最強傳說的起點

遊戲界在激烈競爭下,打官司才能解決糾紛的情況不時發生,當中各遊戲商有羸有輸,但在玩者眼中這套用在任天堂身上並不管用,因為大家都認為任天堂在訴訟上是常勝將軍,上至比她大的跨國企業,下至微不足道的同人作者,不管對手是誰都能嬴得最後勝利。亦因如此,玩者間都稱任天堂法務部為任天堂的「最終兵器」。
任天堂最強法務部傳說的誕生,可以數30多年前《Donkey Kong》與《King Kong》之間的侵權糾紛。1981年街機作《Donkey Kong》是人所共知的遊戲角色瑪利奧首次出道之作,不過瑪利奧的對手卻不是庫巴,而是後來任天堂另一人氣遊戲角色Donkey Kong。說起來,名字裡有「Kong」字的大猩猩,再加上在作中牠捉走了美女後爬到高處……一切是不是有點眼熟?


有些人可能不以為然,但有些人可能會聯想到電影經典《金剛(King Kong)》,當中包括製作該片的電影商環球影業。環球影業在1982年於美國法院控告任天堂的《Donkey Kong》侵害了1976年該公司拍攝的《金剛》,要求任天堂賠償。當時任天堂還未因紅白機而在家用遊戲場上打響名堂,在規模上無法跟世界級電影公司的環球影業相比。正當外界以為任天堂大概無法還擊之際,想不到她竟然上演了真實版的逆轉裁判。
當時由Howard Lincoln氏率領的美國任天堂(NOA)法律團隊發現,環球所拍的《金剛》其實是1933年由電影公司Radio Keith Orpheum Entertainment(RKO)的同名電影之重製版。環球重拍時,RKO曾控告環球侵權,可是因為那時RKO所持有的版權已經過了期限而無效,最終環球在官司中勝出。在此,環球竟沒購入《金剛》整個版權,換言之到了任天堂的《Donkey Kong》之時,《金剛》仍然是免版權作品,環球所指的侵權行為打從一開始根本不存在。


除此之外,任天堂更指由環球發配版權的《金剛》(1976年版)遊戲版裡,其中某角色不過是戴了消防帽的Donkey Kong,有版權侵害疑惑。再加上之前誣告指控,任天堂反告環球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裁定《Donkey Kong》與《金剛》並無關係,環球要向任天堂支付160萬美元款項。
是次華麗逆轉不單讓細小的任天堂打倒了巨人,而且Lincoln氏更因此大受任天堂器重,同年邀請他加入成為NOA副社長,1994年更擔任NOA會長。由他負責美國任天堂遊戲業務期間以法律手段大力打擊其他侵害任天堂版權的翻版問題,同時也成功處理多個控告任天堂的訴訟,任天堂的「最強兵器」從此誕生。


陷阱陰謀論?規避器(R4)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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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02018/01/16, 12:46:13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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