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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佬晒馬】警指集會非遊行 區諾軒投訴不成立
【差佬晒馬】警指集會非遊行 區諾軒投訴不成立
0925 17:52





前民主黨成員、南區區議員區諾軒就今年初2月22日逾萬警員在未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下集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認為有警員疏忽職守,半年後終正式收到處方回覆。該回覆信中指,由於當日集會並非公眾遊行,不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投訴不成立。

投訴警察課指,按《公安條例》所指「不反對通知書」只適用於公眾遊行,因此推論當日舉辦集會的警員「並無過錯」。翻查該條例中警方引述的第7、13條條文,只有第13條中列明的遊行活動方需要「不反對通知書」。若活動形式為集會,舉辦人僅需要通知警務處處長並且沒遭到禁止集會的情況下,即可舉行活動。

投訴警察課又指,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由於區諾軒非涉事當事人,該投訴個案因此會被歸類為「須知會投訴」,即只需通知監警會而不需提交調查報告。早前有法律界人士指,若證明該大會屬「真誠地擬為討論屬…專業、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討論」即可免於事先申請,但警方致區諾軒的回覆信中則未有提及此條例。

事源於今年2月22日有4個警察職方協會一同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向該會會員匯報支援七警的工作進度,稱屬內部專業會議,吸引3.3萬人參加。當時有法律界人士質疑,該大會屬未經申請的非法集會,大會上更有人大叫口號及在台上用粗言穢語,有違「專業」的意思。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925/57252975
Good0Bad22017/09/25, 10:35:3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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